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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丽水:办理预售许可证满一年未售罄的商品房,可申请价格调整

时间:03-29 来源:最新资讯 访问次数:294

浙江丽水:办理预售许可证满一年未售罄的商品房,可申请价格调整

据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,3月27日,丽水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正式印发《丽水市区落实住有宜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政策意见》(下称《意见》)。记者留意到,已办理预售许可证但没卖完的项目,可申请一定幅度的调价。自《意见》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,市区在售商品房住宅项目,办理预售许可证满一年未售罄的商品房,可申请备案价5%以内的上浮价格调整、10%以内的下浮价格调整;办理预售许可证满两年仍未售罄的商品房,可申请备案价10%以内的上下价格调整。申请预售的商品房(含首开和续推),“每期预售建筑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”调整为“每期预售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万平方米”。丽水还继续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。规定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,双缴存职工最高限额由80万元上调为100万元;单缴存职工最高限额由40万元上调为60万元。职工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,双缴存职工最高限额由60万元上调为80万元;单缴存职工最高限额由30万元上调为50万元。推出多孩家庭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。《意见》还明确,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,在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,丽水市户籍二孩家庭给予一次性5万元/套的购房补贴,三孩家庭给予一次性10万元/套购房补贴。潇湘晨报记者牛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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